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贇)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在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江蘇省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及省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通過了各委員會關於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批准了《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的決定》、《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
  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原來的條例,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乘客被禁止的行為有6條,修訂後的條例變更為11條。
  增加的禁止行為分別是:在列車車廂內飲食;使用燃油、燃氣類以及體積或者重量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輪椅車等代步車;攜帶充氣氣球、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進站、乘車;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
  對於此前市民熱議的“禁食令”,此次條例明確了僅在列車車廂內禁食,對於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飲食的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在進入車廂前或離開車廂後解決,也就是說乘客可以在地鐵站站廳和站臺上吃東西。
  此外,摺疊自行車能不能帶進地鐵也是大家關註的焦點。此次條例明確規定,包括摺疊式自行車在內的所有自行車均不能進站、乘車。但考慮到市民出行的“最後一公里”,條例27條也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園區)應當根據軌道交通、公用汽車等公共交通的運營情況,在軌道交通車站周邊住宅區、辦公區、公共機構出入口處等場所,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點,方便市民換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合理設置或者施劃非機動車停放場所。”
  如果乘客在車廂內吃東西了,或者拎著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了,違反了條例,會有什麼後果?條例也明確了,“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新增加的5條地鐵禁令
  1、在列車車廂內飲食;
  2、使用燃油、燃氣類以及體積或者重量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輪椅車等代步車;
  3、攜帶充氣氣球、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
  4、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進站、乘車;
  5、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
  原來就規定現在仍執行的6條禁令:
  1、未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派發印刷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2、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3、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
  4、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5、乞討、賣藝、躺卧、撿拾廢舊物品;
  6、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的行為。  (原標題:7月1日起,南京地鐵車廂內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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